第二百七十八章抓到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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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月柔便把这个男子列为重点嫌疑人,通过在地下室的租住登记,得知此人名叫王建国,是案发当天住进去的。
在调取的录像中,此人案发当晚一点左右,离开了地下室,再也没回来,并且换了一身衣服,手中拎着个垃圾袋。
陶月柔又让同事帮忙,查找王建国的户籍信息,结果查到的江城地区名叫王建国的人,跟这个重点嫌疑人的年龄长相都对不上,说明这个名字是假的。
地下室对住户的管理并不严格,王建国只是登记了一个假名字,没有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留的手机号码也是个空号。
用假身份登记,案发当晚又离开再也没回来,此人的嫌疑更大。
通过面目识别对比,在警方电脑系统上搜索,陶月柔终于找到了此人的真正身份,名叫窦大海。
窦大海还有犯罪前科,因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入狱五年,刚出狱五个月。
虽然窦大海有犯罪嫌疑,但是没有直接证据,陶月柔便带着一个同事搜查了窦大海在地下室租住的房间。
结果开门一看,房间跟没住过人一样,被褥、洗漱用品都没有,说明窦大海根本没打算在这住,租房只是掩人耳目。
即使窦大海没打算在这住,但他在房间里逗留了好几个小时,不可能站着,肯定坐在床边休息过,陶月柔果然在床边提取到了窦大海的指纹和毛发。
另外,陶月柔还细心的发现床板上有一滴干涸的血迹,通过对这滴血迹进行化验,证明是被害者王芳的。
又通过提取窦大海毛发中的DNA,跟尸检时在王芳指甲缝中发现的血液和一小块皮肤的DNA对比,证明是同一个人。
并且在案发现场,除了王芳、陈光宗的脚印外,还有一个人的脚印,事后证明就是窦大海留下的。
通过这些线索,综合汇总,陶月柔得出结论:窦大海就是真凶,否则王芳的血迹不可能出现在他的房间,他的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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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月柔便把这个男子列为重点嫌疑人,通过在地下室的租住登记,得知此人名叫王建国,是案发当天住进去的。
在调取的录像中,此人案发当晚一点左右,离开了地下室,再也没回来,并且换了一身衣服,手中拎着个垃圾袋。
陶月柔又让同事帮忙,查找王建国的户籍信息,结果查到的江城地区名叫王建国的人,跟这个重点嫌疑人的年龄长相都对不上,说明这个名字是假的。
地下室对住户的管理并不严格,王建国只是登记了一个假名字,没有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留的手机号码也是个空号。
用假身份登记,案发当晚又离开再也没回来,此人的嫌疑更大。
通过面目识别对比,在警方电脑系统上搜索,陶月柔终于找到了此人的真正身份,名叫窦大海。
窦大海还有犯罪前科,因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入狱五年,刚出狱五个月。
虽然窦大海有犯罪嫌疑,但是没有直接证据,陶月柔便带着一个同事搜查了窦大海在地下室租住的房间。
结果开门一看,房间跟没住过人一样,被褥、洗漱用品都没有,说明窦大海根本没打算在这住,租房只是掩人耳目。
即使窦大海没打算在这住,但他在房间里逗留了好几个小时,不可能站着,肯定坐在床边休息过,陶月柔果然在床边提取到了窦大海的指纹和毛发。
另外,陶月柔还细心的发现床板上有一滴干涸的血迹,通过对这滴血迹进行化验,证明是被害者王芳的。
又通过提取窦大海毛发中的DNA,跟尸检时在王芳指甲缝中发现的血液和一小块皮肤的DNA对比,证明是同一个人。
并且在案发现场,除了王芳、陈光宗的脚印外,还有一个人的脚印,事后证明就是窦大海留下的。
通过这些线索,综合汇总,陶月柔得出结论:窦大海就是真凶,否则王芳的血迹不可能出现在他的房间,他的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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