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所推出的“老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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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为确保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还首创建立了“存留养亲”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就是说,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家中无人赡养时,对于不是犯有十恶不赦的犯人,允许对其缓期执行,留下来照顾老人,待老人辞世后再去服刑。除家庭养老外,南北朝时期的梁武帝还在南京建立了“孤独园”,专门收留、赡养孤苦老人;唐肃宗建立了“普救病坊”,照顾无人赡养的老人。
南宋时期在杭州设立了“养济院”,将无法养活的老人登记造册,由国家进行赡养。
元朝时期,元代的养老制度规定家中的儿子女儿皆是赡养老人的负责人,都要对老人尽孝赡养老人的责任不仅落在儿子身上,女儿也要尽到对老人的照料责任。同时元代一改唐宋惯例,规定所有死刑犯均可申请留养,也就是申请死缓,方便照顾家中年纪偏大的被侍养人的意思,被侍养人的年龄由“八十岁以上”降低为“七十岁以上”。
明朝时期,政府通过免税和补贴等方式支持家庭赡养老人。例如,明朝规定家里有七十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可以免除一人徭役,同时政府还会提供一定的生活物资,帮助家庭更好地赡养老人。为了便于官员就近奉养父母,朝廷允许官员调到离双亲较近的地方任职。明朝时期,政府还修建了养老院,为那些没有子女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这些养老院由政府管理,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明代法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明代初期,就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收养“孤老”。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仅京城一地历年共赡养鳏寡孤独的老人就有7000多人。嘉靖六年(1527),朝廷又令北京五城均设养济院,尽数收养贫穷老人。
基层政府在收养孤老方面的工作,受到朝廷严格督查,地方官的任期考核中,恤孤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考评好的官员,记入档案,作为升迁的重要依据。如果官吏没能全额汇报属地的孤老情况,那么从甲长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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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为确保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还首创建立了“存留养亲”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就是说,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家中无人赡养时,对于不是犯有十恶不赦的犯人,允许对其缓期执行,留下来照顾老人,待老人辞世后再去服刑。除家庭养老外,南北朝时期的梁武帝还在南京建立了“孤独园”,专门收留、赡养孤苦老人;唐肃宗建立了“普救病坊”,照顾无人赡养的老人。
南宋时期在杭州设立了“养济院”,将无法养活的老人登记造册,由国家进行赡养。
元朝时期,元代的养老制度规定家中的儿子女儿皆是赡养老人的负责人,都要对老人尽孝赡养老人的责任不仅落在儿子身上,女儿也要尽到对老人的照料责任。同时元代一改唐宋惯例,规定所有死刑犯均可申请留养,也就是申请死缓,方便照顾家中年纪偏大的被侍养人的意思,被侍养人的年龄由“八十岁以上”降低为“七十岁以上”。
明朝时期,政府通过免税和补贴等方式支持家庭赡养老人。例如,明朝规定家里有七十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可以免除一人徭役,同时政府还会提供一定的生活物资,帮助家庭更好地赡养老人。为了便于官员就近奉养父母,朝廷允许官员调到离双亲较近的地方任职。明朝时期,政府还修建了养老院,为那些没有子女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这些养老院由政府管理,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明代法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明代初期,就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收养“孤老”。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仅京城一地历年共赡养鳏寡孤独的老人就有7000多人。嘉靖六年(1527),朝廷又令北京五城均设养济院,尽数收养贫穷老人。
基层政府在收养孤老方面的工作,受到朝廷严格督查,地方官的任期考核中,恤孤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考评好的官员,记入档案,作为升迁的重要依据。如果官吏没能全额汇报属地的孤老情况,那么从甲长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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