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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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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北魏时期的国史案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崔浩秉笔直书《国记》,尽述皇族(拓跋氏)的历史,详备而无所避讳,其中直书了拓跋氏一些不愿人知的早期历史。并刻在石碑上。而石碑树立在通衢大路旁,引起了往来行人的议论。鲜卑贵族看到后,无不愤怒,先后到拓跋焘前告状,指控崔浩有意暴扬国恶。拓跋焘知道后大怒,命令收捕崔浩及秘书郎吏,审查罪状。最后崔浩被诛杀,崔浩家族及其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被诛,秘书郎史以下百人也都被杀,牵连甚广(7)。

  大概差不多时期,南朝的萧齐也有皇帝干涉史书的记载,由于萧世祖曾经是刘宋的臣子,于是命令史官把关于刘宋孝武帝、明帝的不利之事都为其隐讳,于是《宋书》多所省除(8)。

  除了以上列举的删改史书杀史官的,还有一些朝代由于史料为当朝所作所以多有隐讳,比如裴松之注三国志时对当时一些史料提出了异议,由于三国志所载魏文帝甄后死因为被赐死,但是魏书却记为病亡。裴注认为,文帝不立甄氏,及加杀害,事有明审。魏书是为魏文帝隐讳,才崇饰虚文。并且裴松之认为魏史(曹魏方面的史书)为魏文帝隐恶,做的不到位,夸赞陈寿做三国志将隐语删除的行为(9),可知魏国史官作史时有所隐讳。

  再如《周书·萧大圜传》曾提及滕王问萧大圜如何为皇帝作纪,滕王问如果隐讳则所记非实,如果直书是不是又不敬呢?萧大圜回答“这种说法不对,即便有隐讳,也不足为怪。并举东汉时汉明帝为《世祖纪》及汉章帝为《显宗纪》的例子说明,“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讳国之恶,抑有礼也”(10)。由此可知史书隐讳之事是不少见的。

  此外还有些朝代不允许私自修史,比如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曾因修史而被下狱,当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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