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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锦墨盛绾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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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深648米:开口前夫闭口前夫,他的名字不比前夫两个字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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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锦墨盯着手指间忽明忽暗的烟头,英俊的脸庞冷漠而阴沉,这种事情对他而言过于愚蠢,风险无穷大,一输就没有翻身的机会。

可为什么明知道前面是沼泽他也停不下,眼睁睁的看着自己一脚一脚的踩进去,越陷越深。

沉迷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道自己在沉迷却不自醒。

冒充另一个男人——你到底是为了什么?

还是不知道这件事情本身多可笑?

………………

他们在米兰待了七天,本来盛绾绾有天心情好的时候还提出既然来了意大利,为什么要一直在米兰待着,干脆去罗马、弗洛伦萨转转。

“等你的眼睛恢复了,你想去罗马还是想去弗洛伦萨,我任何时候都奉陪。”

她怔了怔,心想这男人真是会说话。

这句话的意思不仅承诺她的眼睛一定会好,更重要的潜台词是——他们以后还会一起出来。

米兰她来过不少次,算是很熟了,不过意大利的另外两个城市她的确算是没怎么玩过,她大概也明白为什么他这七天都定在了米兰。

大概是只是出来散心,如果去别的她还不熟悉的城市,偏偏眼睛还看不到会更加失落。

回安城的飞机上,她“看”着小小的窗口出神,一个礼拜的时间,这个男人给她的感觉——很舒服,很有安全感。

即便是他阴阳怪气,偶尔脾气反复无常,时冷时热,她也仍然觉得他给她安全感。

这种安全感大概就是——事无巨细的照顾,强势又温柔,好像她真的一辈子都是瞎子他都不会介意。

他爱她,相处时间越长越不觉得浮夸。

而爱越深越平静。

但她不知道这安全感……跟薄锦墨的相似有没有关系。

她不认为自己有这么没出息事到如今还想着他——好吧她的确会时不时的想起那男人,但只是想起,不是想念。

她也没觉得自己在他身上拼命寻找前夫的感觉,虽然这种感觉冒的很频繁。

薄锦墨是她在过去的二是二年二十三年不到的时间里爱得最伤筋动骨的男人,不管怎么不肯怎么痛楚都无法否认她也不屑否认。

但已经翻篇已经过去了。

唉,是她不仅专招这一类的男人,还特别的好这一口?

她转过头问他,“薄祈。”

薄锦墨看着她,听她叫多少遍这个名字,他不仅没有习惯,仍然会本能的不悦,“嗯。”

她困惑的问,“你真的抄袭我给我前夫买的衬衫定制了一全套一模一样的?”

薄锦墨,“……”

这种蠢话她也相信。

每次提起他,开口前夫闭口前夫,他的名字不比前夫两个字好听?

他的名字也比薄祈好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