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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大律师林天豪乔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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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章 真正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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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吴凤归纳的两个焦点问题是:一、第一被告是否欠原告工程款;二、第二被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林天豪觉得吴风归纳的这两个焦点问题明显有些笼统,换句话说,不够专业,不够用心,有些敷衍了事。

如果把这两个问题拆解成四个问题或者更具体一些,可能就会更直观,比如:第一个问题,原告的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这才是原告和第一被告争议的焦点,因为第一被告对抗原告主张工程款的答辩理由就是工程存在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是解决了第一被告是否应承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第二个焦点问题同样如此,可以更具体一些,直接点明让双方围绕第二被告是否完全履行了投资义务进行举证,这样就更具体、更明确。

当然,你也不能说吴风归纳的焦点问题不正确,可是,他所谓的归纳几乎就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这样的归纳有何意义?

如果是刚做律师那两年,林天豪肯定会当庭提出异议,可是,他已经不是几年前那个青涩的小律师了,对法官这种偷懒或者说是水平平庸他也是司空见惯,只不过在心底付之一笑,微微摇头,表示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也表示没有异议,接下来进入法庭举证阶段。

针对第一个焦点问题,林天豪按程序一一举出了工程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单等几份证据,对方代理人对这些证据均未提出异议。

郑国民也是老律师了,资格比林天豪还老,当然不会在这些明显就可以看得出来没有丝毫问题的证据上纠缠。

接下来,对方第一被告代理人举证,郑国民举出了一份第一被告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给原告的函。试图以此证明原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林天豪又补充新的证据,原被告双方及工程监理方代理人分别签字的工作纪要,证明这个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变更,已经得到包括第一被告在内的各方认可。

就第一个焦点问题的举证,基本上和原审没有太大的出入,今天的重头戏是第二个焦点问题。

林天豪按照常规,先举了第一被告的公司章程、股东登记等几份证据,基本都是工商档案的内容,对方代理人也都予以了认可,庭审很平静、波澜不惊。

不过,大家都知道,这仅仅是暴风雨的前奏。

按照现行的证据规则,开庭前,当事人各方要向法庭提供证据目录,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在阅卷的时候,通过证据目录了解到所提供证据的大致情况,甚至可能提前看到证据,这有利于节省庭审上时间,节约诉讼成本。

原告既然在重审中把北方药业列为第二被告,当然也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这些大家都心里有数。

按照林天豪的示意,米娜把一份复印件和一份从工商部门查到的并盖有工商局查档专用章的工商档案递交给了审判长,林天豪循惯例对证据进行说明。

“从出资协议和工商登记以及第一被告长虹公司的公司章程上,我们可以看到,第二被告承诺向第一被告出资总额为八千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一亿元人民币的百分之八十,出资方式是实物出资,出资方式是实物出资,具体是厂房、设备。”

说到这里,林天豪的目光在郑国民和法官的脸上缓缓扫过,大家都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他继续发言。

“可是,我们从工商档案中发现,除了一份机器设备清单,和一份房屋转让合同,没有看到第一被告的产权证明,不得已,我们到房地局产权部门进行了调查,奇怪地发现,到目前为止,四年左右的时间过去了,这套房产仍然登记在第二被告北方药业名下,下面我出具的证据就是这套房产的产权证明,证明这套房产任然在第二被告名下。这套房产登记的地址、丘地号、建筑面积和第二被告承诺作为出资转让给第一被告的那套厂房完全一致。

“这份证据所要证明的问题是,第二被告并没有按照其承诺把该房产转让给第一被告。”

真正的较量开始了,主审法官的神情变得凝重起来,他示意郑国民发表质证意见。

郑国民不慌不忙地分别向法官和林天豪点了点头,微微一笑说:“本代理人对原告代理人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第一被告也不发表质证意见,第二被告对原告代理人对原告代理人陈述的这份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有异议。”